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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2-20 13:20: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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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对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新的要求,这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必将推动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我国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可以预计,全国将有更多、更大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展开。但是,在电子政务推进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一些问题: 第一、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全局的IT战略规划,由于没有统筹规划,目标不明确,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处在混乱无序的状态,形成了很多在权力保护下的信息孤岛,缺乏共享的、网络化的信息资源。 第二、电子政务建设领导者错位,IT应用方案和业务需求之间逻辑错位。过去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技术专家或技术厂商主导下进行的,而不是业务领导或管理专家主导,技术专家或技术厂商从技术的视角去关注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等,较少聚焦在信息技术和组织业务目标的互动上,较少考虑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科学决策,改进和完善服务职能,以及如何规避各种风险。 第三,决策的技术经济论证不足。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风险大的特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高风险和高失败率就要求我们在决策之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这包括综合论证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行性,财务上的实施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朱镕基总理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中特别强调:加快信息化建设,必须以规划为指导,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务必注重实效。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开展时间不长,缺乏项目决策论证经验,同时,电子政务做为社会公共产品除直接效益外还产生大量外部效益,对外部效益的量化也是一个难点。因此,许多政府部门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缺乏科学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技术经济论证。 另据分析,2002年,中央政府预计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资规模将达到350亿元,如此巨大的投资,一旦由于技术经济论证不足而导致决策失误的话,将给国家造成多么巨大的损失! 第四,信息资源的合理应用一直是我国信息化的薄弱环节。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国家信息化取得实效的关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衡量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放在核心地位是我国推进信息化的一大特点。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我们普遍存在着信息处理环境建设滞后于物理环境建设,许多单位的数据库混乱状况与其先进的计算机环境和网络环境极不相称,使电子政务建设无法取得实效,造成极大浪费。例如,美国电子政务提出的口号是让人们点击3次鼠标就能办完事。而我国一个电子政务系统往往有工商、税务、计委、环保、社保等几十个甚至是上百个系统,要跨部门办一个申报审批的事情,不知道要点击多少次。 第五,利益冲突和信息的不透明。由于任何政府部门要考虑和关系的利益非常广泛,在任何一个政务信息化决策中,都会不可避免发生利益相关者包括部门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即使管理层要努力承担责任,但任何时候的任何决策都会招致某个或多个群体的不满。一些管理层在做出政务信息化之前,没有仔细考虑每一个方案会影响到哪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更有甚者把信息化当作一种政治资本在做。那些开始看起来能为政府部门带来最大利益的最佳方案,也许会带来最严重的后果。因此管理者必须懂得信息技术给政府部门所带来的各种影响。相关领导需要仔细地考虑,当引进信息系统并产生效益的同时,还可能给组织带来什么新的问题?信息系统是否能够给组织各级领导的工作带来影响?组织的工作流程需要怎样变化?等等。 信息的不透明表现在诸多方面,如政府信息化专项贴息贷款,那些贷款果真专款专用了吗?某些厂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极力鼓吹客户要采购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致使这些客户的信息系统甚至比发达国家的同行还要先进,但在营运绩效方面却落后很多。还有某些厂商和咨询公司在合同签订前故弄玄虚,以及在多方利益博弈后的项目验收,这些缺少量化模型的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在各方利益得到均衡满足后,一路绿灯通行。 第七,重硬件购买,轻软件和监理咨询服务。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缺少专业分工,基本是自建、自用、自我服务,不愿花钱买专业化咨询、专业化软件开发、专业化监理服务,从而造成电子政务建设效率低下。而发达国家的大型应用系统不但花钱买这三项专业化的建设服务,而且还买运营服务。 第八,电子政务建设找不到重心。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另外还存在着大量问题:用户需求分析不全面、不准确;用户要求一变再变、工程进度一拖再拖;甲乙双方的合同书条文不规范,缺乏可执行性,或存在二义性;出现问题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工程结束后,承建单位没有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文档资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连续性、继承性和可扩展性;工程长时间不能投入正常运行、工程款一再拖欠,承建单位迟迟拿不到工程款等等。 正是以上这些问题,致使相当一部分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失败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浪费了大量资源。究其根源主要原因之一是“咨询——监理——评价体系”的机制没有形成,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第三方监管机制的缺失和标准的不健全。 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特别强调:信息化建设一定要讲求效益,不能搞花架子。因此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国信息系统监理制度是健康、有序地推进信息化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日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概念、内容及范围,规定了信息系统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等。这标志着我国信息工程监理开始迈向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也预示着在我国即将出现一个新的中介服务行业,将很快涌现一批监理机构和执业人员,从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也将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警察”。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一)信息系统工程 (1)信息系统网络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3)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范围 《暂行规定》中规定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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