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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4]1号)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 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 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 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5)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 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 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 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1)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2)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信息系统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 系 人:郑春胜 传 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4]1号)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 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 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 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5)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 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 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 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1)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2)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信息系统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 系 人:郑春胜 传 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4]1号)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 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 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 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5)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 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 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 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1)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2)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信息系统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 系 人:郑春胜 传 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4]1号)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 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 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 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5)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 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 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 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1)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2)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信息系统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 系 人:郑春胜 传 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4]1号)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 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 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 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5)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 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 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 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1)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2)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信息系统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 系 人:郑春胜 传 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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